中国科协各级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接长手臂,扎根基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 促进科技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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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源】关于科技创新支撑企业稳定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2021-02-23 10:4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技部的有关要求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当前企业稳定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科技创新是推动企业稳定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保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科技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部署,立足科技工作职能定位,进行系统地工作安排。要突出科技工作着力点,聚焦高新区、各类科技型企业、“双创”载体等科技创新主阵地,结合地区发展需求,依靠科技创新解决企业稳定发展、经济平稳运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要强化目标导向,以年内能够取得实效作为根本标准,有效对冲疫情影响。要注重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方面作用,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创新活力。要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等重要作用,有效推动企业稳定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

二、重点举措

(一)启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专项。

1.按照“周期短、见效快、程序简捷规范”的原则,通过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快速启动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带动效果明显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实施周期两年以内,支持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各市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稳定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运行。

(二)充分发挥高新区在推动企业稳定发展中的重要载体作用。

2.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举措,指导推动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内的企业有序生产、稳定发展。推广应用健康监测、智慧物流、远程办公、数字政务等新技术新产品,利用科技手段支撑企业稳定发展。

3.新布局 1-2 家自治区级高新区,加快推动吴忠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作,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自治区高新区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高新区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

4.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加快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促进高质量就业。完善“双创”平台的管理办法,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等打造市场化、专业化、全链条服务平台,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通过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协同创新共同体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同步发展、协同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采取措施降低在孵企业的运营成本,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牵头组织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自治区科技研发项目。利用创新券对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5.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在线培训、在线答疑等,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解读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 2020 年到期的自治区各类科技项目适当延长实施周期、推迟验收期限。推行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及时跟踪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高自治区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后补助比例。

6.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完成宁夏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的组建工作,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注资,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争取将我区列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地区。

(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引导。

7.出台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在创新补助、金融贷款、减税降费、项目申报等方面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激励政策,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

8.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区内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国家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积极申报并向科技部推荐;统筹利用本地区各类创新政策和科技资金,引导并督促“百城百园”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推进“百城百园”行动;适时对“百城百园”行动开展绩效评价。

9.出台《自治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大力支持高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各类中介机构,培育一批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和自治区级科技中介领军机构;推进宁夏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平台建设工作,集成现有资源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撑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修订完善《宁夏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将自治区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部门科技成果纳入登记范围。

(六)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10.畅通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的反馈渠道,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 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重大传染病防治、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科技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11.在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及有关县区开展智慧医疗、智慧农业、公共卫生、智慧城市、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清洁生产等技术的示范应用,推动实施一批医疗健康、智能制造、在线教育等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引导消费和投资方向。

(七)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

12.重点支持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各类国家和自治区科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等率先服务企业,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服务。搭建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交互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人员与企业精准对接服务,建立人才与企业需求双向互动交流机制。优化外国人来华服务管理,加快组织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探索离岸创新、远程合作等智力引进新模式。

13.落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各项政策,对于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抓紧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八)推动科技特派员助力保障春耕生产和扶贫攻坚。

14.精准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生产一线,重点围绕春耕生产、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等技术需求加强技术服务。加快推广一批符合实际需求的先进技术成果,编制印发科技手册,组织科技特派员向农民定向推送农业生产政策、春耕备耕技术,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技推广。

15.继续选派科技扶贫指导员和国家“三区”科技人才,在全区 170 个深度贫困村和 252 个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实现科技扶贫全覆盖。

(九)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6.在自治区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中,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科技创新支撑企业稳定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健全协同联动的落实机制。

加强区市联动,强化跨部门协同,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共同推动企业稳定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工作合力。各地方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协调,加快部署启动,确保年内取得成效。

(三)统筹当前和长远任务部署。

立足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及时调整优化重点科技工作部署,加大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等重点向支撑企业稳定发展、经济平稳运行倾斜。面向长远,加快推进已经部署的科技项目、平台基地、科技规划、体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夯实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和产业提升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政策宣传落实。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落实政策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企业稳定发展、才激励等政策的宣传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实尽落实,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强与财税、金融、产业、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强化各类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支持,争取有新的政策突破。

(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

注重用好存量资金,争取增量资金, 通过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科技支撑企业稳定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保障。拓展各类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投资等加大投入。

(六)注重奖惩并重。

对于在支撑企业稳定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彰奖励、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总结梳理一批在支撑企业和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显著的地方、园区和企业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推广。对于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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